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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5/16/2025  浏览次数:3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实施山东省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抢抓人工智能新一轮发展机遇,促进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

(一)支持深入开展基础研究。聚焦多模态智能、生成式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等前沿基础理论,每年布局150项以上基础研究项目。充分发挥高校、实验室、基础科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作用,加强学科优化与交叉融合,围绕下一代人工智能方法开展目标导向的有组织科研,力争突破一批原创性成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配置,支持实施人工智能产业科技创新行动,加大对基础软件、智能硬件等方面技术攻关的引导力度。围绕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业态创新等领域,每年遴选确定10项左右重大产业攻关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支持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快布局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打通“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人工智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支持提升自主可控能力。聚焦夯实人工智能基础底座,支持人工智能芯片和软件研发推广应用,每年遴选10家左右集成电路企业,按规定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人工智能软件项目符合省级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要求的,按规定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强化核心要素供给

(六)实施“算力券”奖补政策。对采购人工智能算力且算力赋能效益显著的应用场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算力交易金额的5%奖补支持,每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七)实施“模型券”奖补政策。按照“一行业一模型”原则,开展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揭榜挂帅”,对开展大模型推理或训练优化并通过国家级专业评测机构水平评测的垂直领域大模型产品按规定进行奖补,每年遴选30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实施“语料券”奖补政策。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语料库“聚智凝源”工程,加快汇聚工业通用知识语料和工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特定语料资源,推动形成开放式语料合作生态,对用于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微调的高质量语料库按规定进行奖补,每年遴选10个左右,每个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九)实施“创新券”奖补政策。面向人工智能等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通过“创新券”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实施“数据集”建设行动。统筹省级资金支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模型贯标,对通过贯标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分档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聚焦确权登记、核算入账、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和收益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用于产业发展的数据集有偿使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一)实施“基地”培育行动。安排省预算内资金,聚焦人工智能赋能13个重点领域,按照“一领域一基地”的原则,每年布局3-5个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地,按规定每个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中试验证和算法模型、标杆场景的批量“孵化”,其中对获批国家行业应用基地的,每个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他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行业应用基地,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拓展赋能应用

(十二)支持应用项目建设。聚焦高价值场景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安排省预算内资金实施“人工智能+”应用攻关工程,每年按标准遴选10个左右标杆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对人工智能应用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对用地指标予以单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十三)打造赋能应用平台。围绕产业集群、重点链条,支持建设一批行业“产业大脑”,支持其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行业提供集采集销、数智服务、产业金融等服务,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大脑”,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政务领域应用。统筹“数字山东”发展资金,支持省级利用“开源+闭源”大模型,集约建设“人工智能中台”及多模态数据集,构建一体化基础大模型服务体系,加强规范化、便利化人工智能支撑能力供给。(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十五)推动场景赋能开放。支持培育打造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牵引带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按标准遴选一批优秀创新产品、示范效应强的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支持AI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无人机等高频应用产品研发,将符合条件的软硬适配产品纳入首台(套)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的研发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七)支持具身智能培育。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终端产品培育壮大,对2025年整机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整机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2025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按规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八)扩大智能家居消费。统筹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智能化家居产品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十九)培优育强骨干企业。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优秀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对人工智能领域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给予单户最高600万元奖励。落实人工智能领域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十)布局链群集聚发展。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和大中小企业融通,支持实施人工智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对入选的人工智能标志性产业链促进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对人工智能领域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十一)实行区域引领先行。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未来产业加速园区,对建设成功的省级园区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对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发挥其在区域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上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人工智能赋能数字化转型应用,对入选的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创新赋能新场景新业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二十二)鼓励扩大进口出口。发挥出口信保作用,支持AI电脑、AI手机、AI虚拟现实设备、AI家居、具身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出口;支持人工智能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对进口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设备和技术,通过进口贴息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加大要素资源保障

(二十三)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全面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综合试点,统筹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形成支持人工智能发展资金合力。建立“人工智能+”重点项目库,对前期工作成熟、示范作用突出的,优先支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综合运用工业转型、数字山东等领域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二十四)强化产业基金扶持。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群,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快人工智能等产业基金组建,以“全生命周期基金”体系,拓展人工智能企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企业上市融资,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

(二十五)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智慧教育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具备5G-A技术特性或开通RedCap功能,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新建5G基站,每个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型和引领型工程,对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支撑“数字强省”成效显著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二十六)加强高端人才引育。支持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支持高校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人工智能领域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按规定给予个人补助、综合资助或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一人一议”的薪酬激励方式。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人工智能专业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八)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对主导制修订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国际、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建设完成并通过评估的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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